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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11月24日電 臺seo灣桃園一家公司,竟然用投票的方式來決定要不要開除一名羅姓工程師,更誇張的是,同意要他走人的票數沒過半數,但羅姓工程師還是遭開除。主管解釋,羅男是不適任才遭資遣,發信只是徵詢意見,並不是表決。
 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,臺灣聯景光電公司的外牆上還掛著徵人的布條,但該公司被踢爆以關鍵字奇怪的方法叫員工走路,讓被開除的羅姓工程師非常不能接受,因為主管竟然是用投票來決定要不要開除他。
  “肯定我工作表現的是過半,否定的大概將近40%”,羅男表示,認同他的人超過半數,但怎麼還是慘遭開除?據瞭解,這名主管要求17名投票員債務整合工必須全數肯定,才能讓他留下,這樣的高標準有人能通過嗎?
  羅姓工程師表示,“還蠻離譜的,因為你以投票的方式就像選舉,有可能有一個人會百分之百贊成投票數當選嗎?不可能啊!”火大的他找上有京站美食關單位申訴,準備爭取自己的工作權。主管則解釋,羅男是不適任才被資遣,投票只是“徵詢意見”,並不是“表決”。
  其實,這種離譜的開除方式不是第一次。2010年底,在臺北馬偕醫院任職的周逸人,因為穿女裝遭醫院開除,經過申訴,醫院遭開罰新臺幣5萬元,他也順利復職。另外,2011年,一名趙姓女子出面控訴老闆不斷對她性騷擾,甚至要她簽“性愛契約”,她打死不肯簽,沒想到竟然遭解雇,最後勞工局對這名色系統家具老闆開罰新臺幣74萬元。  (原標題:工程師遭變相開除:17人投票 全票通過才能留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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